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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扣分規則
一、版主請勿重覆扣分(如一篇無意義回覆已由其他版主扣了 5 分,就不要再扣 5 分)

二、任何文章或回覆發表 60 天後,版主不可作出扣分,即使含有違規內容(不追究過往的違規行為,期限為 60 天)

三、個別版區實行的版規,扣分罰則不可輕於壇規(即 YK Forum 罰則與獎勵準則)

開始生效日期:20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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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1 04:14 PM
仁傑

#2
嗯嗯~

我都唔系版主=.=

只可以加分
2011/6/11 04:16 PM
K-ON柴可夫CK!

#3
已閱
明白
2011/6/11 04:22 PM
呀MArK_

#4
有關「多謝分享」是否需要扣分:
http://forum.eyankit.com/viewthread.php?tid=69038-and-page=1#pid749705
2011/6/11 04:26 PM
仁傑

#5 回覆 #4 仁傑 的帖子
多謝分享

二、任何文章或回覆發表 60 天後,版主不可作出扣分,即使含有違規內容(不追究過往的違規行為,期限為 60 天)
E條真係好
2011/7/3 09:11 PM
kenlol

#5 結束

  ## 完整版頁面
版區:論壇公告

主題:扣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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