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小店指百佳欺壓 官稱要調查
【經濟日報專訊】2011年11月3日星期四上午6:45
繼「759阿信屋」賣可樂被迫加價,再有雜貨店稱被代理商要求提高出前一丁售價,否則停供貨,店主更揭是百佳超市施壓。百佳否認,港府則指事件已有合理懷疑展開調查。
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指,《競爭條例草案》在商界反對後經修訂,保障範圍大減,恐立法後此類個案亦無法管。
位於深水埗的「家農雜貨店」,將日清的出前一丁即食麵,以每包3元出售,惟東主文景華9月接到代理商來電,指他的即食麵定價太低,引起百佳超市投訴,故要求他跟從建議零售價,以10元3包出售,與超市售價看齊。
日清昨回應查詢時承認,有向零售商提出建議零售價,但只作參考之用;日清指即使零售商不跟從,亦不會因此停止供貨。
百佳:無向供應商施壓
百佳發言人則指,絕不會向任何供應商施壓,以阻止他們向其他零售商供貨,或藉此影響零售定價。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認為,上述事件已有合理懷疑讓競爭事務委員會展開調查。
不過,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指出,現時未有法例賦予該委員會調查及執法權力,倘涉案對象不合作,委員會只能記錄在案,難再跟進。
李華明指,將來《競爭法》通過後,部門將擁有權力向涉案商戶進行調查,並經嚴懲違規公司,要求政府盡快訂立競爭法,保障小商戶利益。
不過,《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副主席湯家驊指出,當局早前作六大修訂(見表),削弱保障力度,有關個案立法後亦未必有法管。
「不嚴重違反」只能告誡
湯解釋,修訂草案內把「第一行為守則」的反競爭行為,分為「嚴重違反」及「不嚴重違反」,以今次事件為例,百佳及日清經協議不向小商戶供貨,因不涉合謀定價、分割市場、限制出貨及圍標,故屬「不嚴重違反」,日後執法部門只能予「告誡通知」而不能懲罰。
他指,今次個案立法後雖可引用第二行為守則的濫用市場權勢去調查及檢控,但商界要求將草案中的「相當程度市場權勢」,定義為擁4成或以上市場份額,他憂此舉增加執法難度:「現時無一間超市擁4成或以上市場份額,那是否代表他們日後可不受《競爭法》規管?」
消委會極關注今次事件,對於草擬中的《競爭法》,消委會指應將「令消費者利益受損害」列入考慮因素,以決定不同的濫用市場行為,是否造成妨礙、限制和扭曲本地市場競爭。
有油糧大王之稱、前香港食品委員會理事長李廣林表明支持盡快立法。他坦言,大型零售商聯同供應商威脅小商戶的情況已存在多年,只是一直未有傳媒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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