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專訊】屋苑變非法民宿 招攬自由行
【經濟日報專訊】內地自由行旅客迫爆本港酒店和賓館,有港人看準商機,竟將家居以酒店價出租予旅客,並在facebook及中介網站招攬生意,多個大型屋苑頓變無牌「民宿」基地!
然而,民宿質素參差,有台灣旅客付款後入住首晚,竟於深夜遭業主趕走,並沒收租金,險要露宿街頭,一度氣憤揚言:「以後不再來香港!」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認為,本港酒店供不應求,政府可考慮發展民宿,但要設專責部門監管,及避免推高住宅租金。
酒店賓館迫爆 住戶覬覦商機
今年首3季,內地訪港旅客突破2,000萬人次;酒店和賓館客房渴市,有港人竟將住宅物業變成無牌民宿,租予內地和台灣遊客。
有民宿中介網顯示,民宿日租約700至1,200元,遍布油尖旺單幢樓,甚至藏身大型屋苑如黃金海岸、淘大花園、港灣豪庭等;沙田第一城等鄰近醫院的單位,尤受待產內地孕婦歡迎(見另文——「高市值2倍租 毋須長約綁死」)。
然而,旅客在無牌民宿體驗到的,未必是「家的感覺」,可能是一肚氣。居於台北的賴先生,本月中帶同妻子來港參加國際越野單車賽,臨行前在facebook覓得一個位於尖沙咀住宅單位民宿專頁,稱遊客會與屋主婆婆同住,享有獨立房間,日租僅250港元;夫婦倆遂根據facebook指示致電屋主訂房,豈料噩夢自此展開。
日租250元 到埗業主突加價
賴太稱,他們到埗當日,屋主婆婆突然加價50元,兩人認為數目不多,遂答應;又應婆婆要求,即時繳交了兩天共600元租金。
豈料入住當晚10時,婆婆指兩人在屋內放置單車,有機會刮花牆壁,嘮叨起來,最後更下逐客令:「你們將單車搬走,否則便立刻走!」夫婦倆惟有離開,並要求退還租金,卻遭拒絕。兩人急急透過在港友人,致電10多間賓館覓棲身之所,但全均已爆滿,惟有夤夜搭的士到朋友家中借宿。
記者其後隨賴氏夫婦到婆婆家了解事件,她堅稱沒坐地起價:「他們聽錯了,250元是1人的租金,2人要300元。」但其「民宿」的facebook專頁,明明寫着2人租金為250元。
每次出租少於28天 必須領牌
婆婆又否認趕客,她與賴氏夫婦糾纏一會後,終願退還一半、即300元租金。
記者問婆婆,是否知道自己在經營非法旅館,婆婆斬釘截鐵道:「我問了律師,他說沒問題!」但拒絕透露律師姓名。
民政事務署表示,根據《旅館業條例》,出租單位每次少於連續28天,就要申領旅館牌照。無牌經營旅館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若持續可每天再罰兩萬元;該署於過去3年,每年作出約40宗相關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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