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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史上最低能的7件法律案件 [打印本頁]

作者: kinki1994    時間: 2007-5-26 10:47 PM     標題: 史上最低能的7件法律案件

美國有個史特拉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陪審團。
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1百萬賠償。


2002年入選的案子:

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

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二、洛衫磯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得到七萬八千元的賠償,因為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三、??

有位笨賊名,他在一家住宅行竊,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車庫的自動開門裝置壞了,門打不開,而回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

不巧屋主在外度假,於是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

義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險公司,贏得五十萬元賠償。

四、阿肯色小巖城

有位 Jerry William 的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

狗為何咬他?因為他拿BB槍不停地打它,激怒了它。

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再加醫療費用。

五、費城

一家餐館輸掉官司,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 Amber Carson 十一萬三千五百元,因為地上溼滑跌碎尾骨。 地上為何會溼滑?

因為大約30秒前,她因爭吵而將飲料潑向男友。

六、德拉瓦州克雷蒙

一位小姐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家夜總會,結果摔倒跌破兩顆門牙。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加上補牙的費用。

七、最後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

該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32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70英裡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

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175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 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    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作者: waiwai    時間: 2007-5-27 10:07 AM

多謝分享
作者: 麻知    時間: 2007-6-22 06:18 PM

真係好無奈....
作者: candy    時間: 2007-6-22 07:12 PM

無奈lo...
作者: kenkwok999    時間: 2007-7-3 08:52 PM

真係好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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