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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補習教師打學生 重囚三個月 [打印本頁]

作者: 迪奇    時間: 2008-3-27 04:52 PM     標題: 補習教師打學生 重囚三個月

(星島)03月 27日 星期四 05:30AM(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年輕男補習教師難忍十歲男童在溫習數學時屢次計錯數,一時失控下用手捏男童臉頰及拳打其左額,致面部瘀傷;男老師早前承認一項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名,裁判官昨指斥他濫用男童對他的信任,直言他是一個不及格的導師,決定重判他入獄三個月。但該補習社一名大廈保安指,被告為人很好,並替他受牢獄之災感不值。

  男補習教師因難面及搥傷學生,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重判入獄三個月。從無刑事案底的被告唐智強(二十八歲),兩周前認罪後已遭還柙,昨被重判後,獲裁判官各以三萬元現金及人事保釋外出候上訴,之後被告由胞姊陪同下離開法院,其間場面混亂,有記者被推倒受傷。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報告雖形容他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但並非天性暴戾,更有家長及學生為他撰寫求情信加以讚賞,指他上課時表現和順,犯案並非存心所致。被告僱主更表示繼續聘請他,但將職位轉為行政助理。

  家長求情 僱主願續聘

  不過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判刑時,兩度強調被告的罪行非常嚴重,斥責被告身為只有十歲的事主導師,濫用事主對他的信任,兩次對他作出襲擊,包括扭難事主的臉頰及拳打他的前額,裁判官在閱讀被告報告後,更直言他是一個不及資格的導師。

  鄧官又形容,小孩容易受到傷害,須與別人建立信任的關係;並有必要使公眾明白,照顧小孩需要用心付出,所以若不將被告判監,難以顯示自己有盡裁判官的職責,所決縱使被告坦白認罪,負責任的態度令人敬佩,但決定由將量刑起點定為入獄四個半月,並酌情扣減監禁刑期至三個月。

  官嚴斥「是不及格導師」

  雖然被告遭裁判官嚴厲斥責,但在北角區街坊及補習社學生家長的眼中為良師。涉案補習社位於北角寶新閣,該大廈一名保安員形容:「唐Sir好好人,經常帶學生補習」,並替被告遭重判感不值,反認為現時的學生「難教」,當發生問題時,家長只管作出投訴,建議導師與家長應直接進行溝通。

  一名學童家長昨在離開補習社時表示,被告為人不錯,兒子在補習社溫習也有一段時間,但對事件卻不大清楚,而補習社工作人員則勸阻學生迴避傳媒訪問。

  案情指,被告於本年二月十三日,在涉案「兒童天地畫室」為十歲受害男童溫習時,不滿男童一再計錯算術題,一時「火遮眼」下,扭難事主的臉頰,並拳打他的前額。其後事主不甘被受襲,向母親投訴而報警求助。翌日,事主被驗出左臉頰有瘀傷及觸痛等舻象。五日後被告被捕,並在警誡下坦承犯罪。
作者: `mR.H0    時間: 2008-3-27 04:52 PM

/0\ 真變態
補習真不好
作者: 迪奇    時間: 2008-3-27 04:53 PM

我覺得這問題不會非常嚴重
即唔會令到整個社會風氣受影響
作者: `mR.H0    時間: 2008-3-27 04:55 PM



QUOTE:
原帖由 pkpkh 於 2008-3-27 04:53 PM 發表。 
我覺得這問題不會非常嚴重
即唔會令到整個社會風氣受影響

對阿.

我覺得那教師不是有意的吧..

可能只一時激動-~-
作者: 迪奇    時間: 2008-3-27 04:55 PM

嗯嗯
認同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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